投递式会计报账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4-10-31 浏览次数:
为提高会计工作效率,避免排队报账现象,节约报账教职工的时间,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投递报账办法。
一、投递式报账的概念
投递式报账是指报销人通过网络下载或现场填写制式报销清单(见附件,一式两份),连同整理好的报销票据投递给报账室(南校区1号教学楼112室,北校区3号教学楼107室)咨询引导员,会计在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的报账业务。是一种非排队等待和非面对面的会计报账方式。
二、基本业务流程
1.报账人整理好报销票据,通过计划财务处网站下载打印或现场填写投递报账清单(一式两份)和转账结算付款信息表;
2.报账人将整理好的票据和填写完整的“投递投账清单”当面交给报账厅咨询引导员;
3.咨询引导员对照“投递报账清单”现场对报销票据进行审核、签字后退给报销人一份(备查);
4.咨询引导员将投递的报账资料登记后装入专用档案袋,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状况等,将工作任务分配给有关人员;
5.接到投递资料的会计,两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流程处理完相关业务并通知报账人员;
6.报账人根据电话通知及时领取报账款项或查询转账收款信息,反馈和核对错误报账信息。
三、注意事项
1.报销的经济业务事项应符合《财务报销规定》(校财发[2012]84号)等制度规定,结算信息准确无误。
2.报账销人不能准确分类或确实无法分类的发票,请按结算方式自行在规定分类项下填写发票张数和金额即可。
3.现金借款不适用投递报账方式。
4.投递报账的资金优先冲抵借款。领取现金或通过“网银”转入报账人指定银行卡的,最大金额不超过5万元。
5.投递的对公转账结算金额不受限制。
6.投递的报账业务,原则上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通知报账人领款。
7.报账中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会被分离出来,报过账后通知本人领回。
8.咨询电话:会计核算中心南校区报账点欧阳惠87082897,北校区报账点王蕾87092415。
投递报账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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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递日期: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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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递人 |
单位(部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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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账经费来源(项目财务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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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业务内容 |
票据张数 |
附件张数 |
金额(元) |
结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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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账 |
现金 |
打卡 |
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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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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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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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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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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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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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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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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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剂、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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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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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与维修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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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评审费、课时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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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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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会计: |
复核: |
受理人: |
投递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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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1.如果您选择投递报账方式,请您认真完整填写(或从计财处网站下载打印)此报账单一式两份。 2.报销人不能准确分类或确实无法分类的发票,按结算方式在规定分类项下直接填写发票张数和金额即可。 3.报销清单和整理好票据,投递给报账厅“咨询引导员”,现场查验、双方签字后投递人留存一份。 4.投递的报账业务,原则上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通知报销人领款。 5.投递报账业务的资金结算方式由报销人填表时在相应栏选择,“打卡”和转账结算的,另行填写结算信息表。 6.报账资金优先冲抵借款。领取现金或通过“网银”转入报账人指定银行卡的,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 7.设备、工程价款等对公报销业务,报账资金一律通过转账方式结算,金额不受限制。 8.投递报账中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会被分离出来,报过账后通知本人领回。 9.咨询电话,会计核算中心南校区报账点欧阳惠87082897,北校区报账点王蕾87092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