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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递式会计报账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4-10-31 浏览次数: 

为提高会计工作效率,避免排队报账现象,节约报账教职工的时间,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投递报账办法。

一、投递式报账的概念

投递式报账是指报销人通过网络下载或现场填写制式报销清单(见附件,一式两份),连同整理好的报销票据投递给报账室(南校区1号教学楼112室,北校区3号教学楼107室)咨询引导员,会计在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的报账业务。是一种非排队等待和非面对面的会计报账方式。

二、基本业务流程

1.报账人整理好报销票据,通过计划财务处网站下载打印或现场填写投递报账清单(一式两份)和转账结算付款信息表;

2.报账人将整理好的票据和填写完整的“投递投账清单”当面交给报账厅咨询引导员;

3.咨询引导员对照“投递报账清单”现场对报销票据进行审核、签字后退给报销人一份(备查);

4.咨询引导员将投递的报账资料登记后装入专用档案袋,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状况等,将工作任务分配给有关人员;

5.接到投递资料的会计,两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流程处理完相关业务并通知报账人员;

6.报账人根据电话通知及时领取报账款项或查询转账收款信息,反馈和核对错误报账信息。

三、注意事项

1.报销的经济业务事项应符合《财务报销规定》(校财发[2012]84号)等制度规定,结算信息准确无误。

2.报账销人不能准确分类或确实无法分类的发票,请按结算方式自行在规定分类项下填写发票张数和金额即可。

3.现金借款不适用投递报账方式。

4.投递报账的资金优先冲抵借款。领取现金或通过“网银”转入报账人指定银行卡的,最大金额不超过5万元。

5.投递的对公转账结算金额不受限制。

6.投递的报账业务,原则上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通知报账人领款。

7.报账中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会被分离出来,报过账后通知本人领回。

8.咨询电话:会计核算中心南校区报账点欧阳惠87082897,北校区报账点王蕾87092415。

投递报账清单

投递日期:  20          

投递人

单位(部门)

联系电话

报账经费来源(项目财务编码)

报销业务内容

票据张数

附件张数

金额(元)

结算方式

冲账

现金

打卡

转账

办公费

印刷费

交通费

邮电费

差旅费

出国费

会议费

试剂、材料等

设备

工程与维修费用

劳务费(评审费、课时费等)

其他

审核会计:

复核:

受理人:

投递人:

提示:

1.如果您选择投递报账方式,请您认真完整填写(或从计财处网站下载打印)此报账单一式两份。

2.报销人不能准确分类或确实无法分类的发票,按结算方式在规定分类项下直接填写发票张数和金额即可。

3.报销清单和整理好票据,投递给报账厅咨询引导员,现场查验、双方签字后投递人留存一份。

4.投递的报账业务,原则上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通知报销人领款。

5.投递报账业务的资金结算方式由报销人填表时在相应栏选择,打卡和转账结算的,另行填写结算信息表。

6.报账资金优先冲抵借款。领取现金或通过网银转入报账人指定银行卡的,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

7.设备、工程价款等对公报销业务,报账资金一律通过转账方式结算,金额不受限制。

8.投递报账中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会被分离出来,报过账后通知本人领回。         

9.咨询电话,会计核算中心南校区报账点欧阳惠87082897,北校区报账点王蕾8709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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