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务移动通讯费管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1-10 浏览次数:
办发〔2017〕3号
各单位:
为规范学校公务移动通讯费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职校领导公务移动通讯费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限额标准,凭发票限额报销;机关及直属单位现职党政管理干部公务移动通讯费,正处级干部按照每人每月300元、副处级干部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科级干部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公务移动通讯费补助。
2.公务移动通讯费从本单位公务费中列支。
3.公务移动通讯费每月报销一次;公务移动通讯费补助每半年发放一次,由单位统一造册,单位负责人审签后报计财处审批发放。
4.各学院(系、部、所)、附属单位,以及承担学校24小时值班、应急、经营等任务的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在不提高标准的前提下,参照机关及直属单位发放标准制定本单位公务通讯费发放细则,报校计划财务处备案后执行。
5.公务移动通讯费报销及补助办法从2017年1月起执行,原有电话补助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6.本通知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公务移动通讯费补助发放表
校长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
相关附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公务移动通讯费补助发放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