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银行结算业务处理办法及内部控制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4-10-30 浏览次数:
(财发[2006]10号)
网上银行服务是银行利用Internet技术,由客户通过Internet终端登陆银行服务网站,自助操作实现账户交易信息查询、实时汇划、定向账户支付、代发工资等金融和理财服务。利用网银系统可以提高结算速度,及时核对银行结算信息、下载账户余额,规范银行结算程序,提高资金安全性,降低工作强度和差错率,节约结算费用,集中账户,归集资金。学校已联接了中国银行对公网上银行业务,资金结算科代理学校内部单位进行的银行结算业务已借助网上银行进行。现就网上银行结算业务处理办法和内控制度明确如下:
一、网银结算业务处理办法
通过资金结算科代理银行结算的学校内部开户单位办理银行结算,仍然执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资金结算办法》校财发[2005]260号。
(一)会计科,南、北校区会计核算中心和基建财务科(处内开户单位),原则上不再使用“内部委托付款凭证”办理结算业务,利用网上银行批量录入系统,完成转帐付款业务信息录入,通过人工和财务网同步传递付款信息办理银行结算。
1.处内开户单位出纳利用网上银行批量录入系统,完成付款信息录入工作,打印“付款日报表”,并加盖预留印鉴,送资金结算科办理转账付款业务,同时通过财务网向资金科传递付款信息电子文本。
2.资金结算科根据加盖预留印鉴的“付款日报表”,核对其电子文本;凭“付款日报表”编制记账凭证,通过网银系统导入付款电子文本,经授权后发出支付指令办理银行结算;打印“网上付款凭证”,加盖当日“转讫”章,返给结算单位。
3.结算单位凭资金结算科返回的加盖当日“转讫”章的“网上付款凭证”和“付款日报表”记账。
(二)校内其他内部开户单位继续使用“内部委托付款凭证”通过资金科代理银行结算的,网上银行结算业务由资金结算科办理。
(三)资金科每天下午4–5时集中办理网银结算审核业务,次日上午9时办理网上授权支付;银行根据收到的付款信息,实时完成汇划结算。
二、网上银行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1.建立“三级授权”岗位责任制制度。资金结算科向银行申请三级授权电子证书和电子令牌,由二名以上不同岗位操作人员分别持有。操作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授权范围内的网银操作动作均视为电子令牌持有人所为。
岗位 |
职 责 |
经办 |
单笔付款信息录入,批量付款电子文本信息导入 |
复核 对账 |
复核付款单位信息,审查付款金额是否正确,填制内容是否完整。实时查询账户余额及交易记录 |
授权 |
审核付款信息并发送支付指令 |
2.电子令牌保管。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电子令牌、口令密码,不定期更换口令密码;工作时间离机时应及时签退网银操作系统;因事需要由他人暂时保管电子令牌的,必须登记在案,以备查询。
3.资金结算科要不定期安排出纳员到银行柜台办理业务,索取银行对账单。负责人必须每月至少一次亲自到银行柜台核实存款余额,月末超过10笔以上的未达账项,单笔10万元以上的银行未付账项要向处领导及时汇报。
4.每个工作日9–9:30对账员核对上一工作日网银支付交易记录和银行存款余额,下载明细账;每周一上午打印银行对账单。
5.资金结算科工作人员应及时、准确处理客户提交的网上银行业务,严禁对网上银行交易指令进行抹账或篡改。
6.网上银行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100万元。
7.节假日不办理网上银行付款业务。
200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