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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教职工产假、婚假有关规定

作者:  来源:  人事处网站 发布日期: 2016-10-18 浏览次数: 

 根据最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经学校2016年7月14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教职工婚假、产假时间进行调整:

1.从2016年5月26日起,执行《条例》关于教职工婚假、产假有关规定。

2.凡2016年5月26日未休完产假的,按《条例》相关规定顺延休假。

3.如教职工休产假遇寒暑假,时间可顺延。

 

附件1:新旧政策产假、婚假假期对照表

附件2:《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连接http://www.sxwj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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