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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计划财务处聘用制员工薪酬规定》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7-10-09 浏览次数: 

  

  计财[2017] 6号

处内各部门:

  经9月8日处务会研究,现将《计划财务处聘用制员工薪酬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计划财务处

  2017年9月18日

  

  

计划财务处聘用制员工薪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有效调动聘用制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形成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的机制与氛围,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薪酬规定适用于计划财务处聘用制员工。

第三条 薪酬分配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依据贡献、能力和责任合理确定。

第二章  薪酬构成

第四条 聘用制员工实行等级薪酬制。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服务年限、绩效考核结果不同或发生变化,员工之间或同一员工不同月份的薪酬等级不同。

第五条 薪酬构成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附加工资。

第六条 基本工资是保证员工基本生活需要的底薪,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和服务年限确定(见附件1)。

第七条 绩效工资体现员工的工作努力程度和工作绩效,根据员工的考核结果确定。

绩效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用于下半年绩效工资的计算。

月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标准×上半年绩效考核系数

绩效工资标准暂定为1000元/月。

绩效考核系数根据考核等级确定。考核等级及对应的考核系数详见下表:

  序号

  绩效考核等级

  绩效考核系数

  1

  优 秀

  1.5

  2

  良 好

  1.2

  3

  合 格

  1

  4

  基本合格

  0.8

  5

  不合格

  0.4

第八条 附加工资包括员工的值班、加班补助费,降温费、取暖费、节日慰问费和其他实物形式的收入,以及单位缴纳的社保费等。

第三章 薪酬调整

第九条 薪酬调整根据员工年度考核结果、专业技术职务变动情况和服务年限进行。

1.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优秀”者,从下年1月份起,基本工资晋升1个等级。一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予以辞退。

2.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动者,从次月起,基本工资调整到相应等级。

3.达到规定的服务年限者,从次月起,基本工资晋升1个等级。

4.年度考核结果用于薪酬等级调整,不重复计算。

5.根据考核结果晋升基本工资等级后,又达到晋升工资等级规定的服务年限时,只晋升1个工资等级。

第十条 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薪酬的,由所在科室填写《聘用制员工调薪申请表》(见附件2);因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动或达到规定的服务年限需要调整薪酬者,由本人填写《聘用制员工调薪申请表》,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试用期内薪酬标准为2000元/月。

第十二条 每年2月、8月及法定的婚假、产假等,基本工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减半发放;以上假期之外,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照常发放。

第十三条 出差、外出培训、假期值班与正式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四条 由于工作需要必须加班,不能安排调休者,按学校规定支付加班补助。

第十五条 经批准请病、事假者,根据请假天数扣发薪酬,参照学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津贴分配办法》(校人发[2008]392号)文件和计财处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社保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按照当地社保部门的规定执行。低于社保平均数,应缴纳的差额,均由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每月薪酬在次月15日前发放,如遇寒、暑假自动顺延。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聘用制员工基本工资标准表

      2.聘用制员工调薪申请表

相关附件:附件1 聘用制员工基本工资标准表.doc

相关附件:附件2 聘用制员工调薪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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