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改扩建、新建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工作规范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4-10-30 浏览次数:
计财[2013]1号
为了规范维修、改扩建、新建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务报销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等,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程项目类型定义
维修工程,是指对现有房屋及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不改变其自身结构和使用功能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保养维护和缺损功能恢复。
改扩建工程,指对原有房屋及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进行的扩充性建设或功能性改造,包括改建、扩建等。
新建工程,是指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进行的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购置等。主要包括: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学校自筹资金建设工程和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工程等。
二、工程项目会计核算的有关要求
1.已落实预算的各类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向会计核算部门提供有关备案资料。
维修工程提供:预算批复,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招标文件等;
改扩建、新建工程提供:投资(立项)计划,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施工(含监理)合同,招标文件,工程造价预算资料等。
施工过程中变更了设计、改变了施工组织等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等引起投资变化的,管理部门应及时向会计部门提供有关批准资料。
2.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工作按以下原则分工:新建项目一律由基建处管理,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由项目资金科核算;维修项目和改扩建项目由学校年度预算确定的牵头单位管理,由会计科核算。
三、工程付款管理
1.工程价款支付,施工单位开据正式发票,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签字,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时,工程管理部门应填写“工程进度付款申请表”,会计主管审核、主管财务校长审批。
会计部门不办理超投资计划、超预算、超合同额度的付款申请。
2.工程进度款按月定期支付。每月25日前施工企业提出进度付款申请,会计部门审核无误后2-3个工作日支付,同时扣收甲供材料价款。
3.基建处材料科每月25日前向会计部门传递当月甲供材料出库资料,分项目划价结算材料价款。
4. 工程预付款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商务条款事先应商计财处同意);工程进度款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并与工程形象进度相适应,累计不超过工程造价的80%,审计后办理竣工结算款。
5.所有工程项目一律按不低于结算工程价款总额的5%预留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再按相关规定清退。
四、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与资产交付
1.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在管理部门提交了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办理完价款结算后的两个星期内由会计核算部门编制,并编制“交付使用资产表”,登记固定资产价值。
2.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超过6个月不能进行财务决算的,由会计部门商工程管理部门和资产处办理固定资产预交付手续。
3.维修工程一般不增加固定资产原值,确需增加的,由会计核算部门报计划财务处领导审批后编制资产交付使用表并登记固定资产价值。
4.改扩建、新建工程项目办理完工程决算后,由会计核算部门编制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表并登记固定资产价值。
5.工程项目投资购置的不需要安装的设备(能独立使用且不依附工程主体),由施工管理部门登记资产手续并报账,工程交付使用后移交使用单位并办理资产变动手续。
6.安装工程(设备),会计核算部门应分项、单独反映交付资产使用价值并登记固定资产,移交和管理手续由施工管理部门办理。
五、其他
1.竣工财务决算由审计处审核或由其委托外部审计单位审核。
2.工程甲供材料必须先入库、再领用,不得以报代领。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控制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可以在库存限额内储存和定向(针对某项新建工程)采购主要工程材料。
超库存限额或定向采购材料的,管理部门应先行提出采购计划、商得计财处同意。
3.甲供材料按预算价格结算的,价差(预算价与采购价的差额)直接记入工程成本,工程决算审计时单独确认。在建工程原则上不得超预算领用材料。
基建处应加强材料管理,商计财处确定适当的材料供应范围、库存规模和材料核算制度,定期进行材料清查。
六、本规范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由计财处解释。
2013年1月25日
附件:
1.建设项目进度付款申请表(样表).xls
2.房屋及建筑物交付使用资产总表(样表).doc
3.房屋及建筑物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样表).xls
相关附件:建设项目进度付款申请表(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