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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金收付业务和结算单据管理的暂行规定

作者:  来源:  计财处 发布日期: 2016-02-29 浏览次数: 

一、银行账户管理

资金科管理所有银行账户、印鉴,管理和使用银行结算票据,负责银行账户的年检和对账工作。

二、 到款处理和结算单据管理

1.国库额度到账、科研经费来款、民口经费到账、非税收入返还、押金、保证金、版面费等银行回单由会计科进行账务处理。

2.代理结算单位来款、学费汇款、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垫付利息归还、统一支付平台收入由资金科进行账务处理。

3.银行退汇业务按照谁结算谁处理原则办理。即会计室出纳从资金科取回退汇单,经会计主管同意后重新办理结算。

4.各会计室网银结算的回单由资金科分类,会计室出纳取回。

三、核算业务处理规范

1.民口项目支出及委托资金科办进的结算业务,填开“内部单位委托付款单”送资金科,由资金科委托银行办理,相应的银行结算回单,按日期分会计室装订、保管。

单笔业务涉及多笔银行结算的可以采取集中支付方式办理结算。

2.代理结算单位办理的银行结算,填开“内部单位委托付款单”送资金科,资金科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委托银行办理,结算回单作为资金科记账凭证附件。

四、特殊业务办理规范

1.银行直接扣划款业务。助学贷款垫付利息支出、代扣学费、汇款手续费、账户维护费、支票工本费等由资金科进行账务处理。

2.学费上解及代扣税缴纳业务由会计科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填开“内部单位委托付款单”和缴款通知书,资金科根据“内部单位委托付款单”在缴款通知书上加盖预留印鉴后送银行,银行退回的缴款书“记账联”退会计科。

3.助学贷款余额退回业务由资金科进行账务处理。

4.内部结算业务处理规范:

校内单位与代理单位之间结算,通过“银行存款-结算周转资金”科目核算。

校内单位转入代理单位,会计科(室)借记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结算周转资金”科目,同时填开 “内部单位转账单”送交资金科,资金科根据“内部单位转账单”借记“银行存款-结算周转资金”科目、贷记代管款项,代理单位凭“内部单位转账单”记账;

代理单位转入校内单位,由代理单位开“内部单位转账单”送资金科,资金科贷记“银行存款-结算周转资金”科目,收账通知转会计科(室),会计科(室)借记“银行存款-结算周转资金”科目并做账务处理。

5.民口项目支出涉及校内单位或代理单位支出的,业务处理同第4条,由此引起的民口项目余额与民口银行账户余额之间的差额由资金科定期归垫。

6.校园卡零星收款由资金科和北校区会计室办理,划款业务由资金科办理。

五、银行对账管理

银行对账工作由资金科负责。资金科根据对账结果,按月通知各会计室未达账项明细,各会计室应在一周内查清原因并及时处理,避免出现跨月未达账。

六、现金及财务POS管理

1.资金科根据核定库存限额,定期提取备用金并进行账务处理。

2.会计科(室)提取公务卡备用金时,开“内部单位委托付款单”委托资金科办理。

3.会计科(室)和代理单位提取备用金和现金缴款,分别填开“内部现金支票” 和“现金缴款单”送资金科办理,会计科(室)和代理单位凭加盖结算章的单据进行账务处理;各会计室收取的现金直接进行账务处理。

4.各会计室向个人支付款项,原则上通过网银汇款和财务POS办理。

七、资金调剂管理

银行账户之间调剂资金、转存由资金科办理。资金科根据资金需要和处内安排,填制“大额转款审批单”,报处长及分管校领导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有价单证由资金科专人保管。

八、本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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