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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讲课费执行标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5-31 浏览次数: 

各会计室:

经处内研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规范劳务费支出管理的意见》(校财发﹝2016﹞448号)中有关讲课费发放标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中的讲课费(税后)标准执行,其中: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不再要求各单位就此项目进行备案。

 

  计划财务处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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