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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度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1-19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2017年度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处内各部门:

     现将《2017年度津贴发放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2017年度津贴发放实施方案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月19日

  

  

  2017年度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一、发放内容

业绩津贴、科研绩效和奖励绩效。

二、发放方式

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发放。

三、科室分工

(一)薪金科

1.编写津贴发放实施方案和发放通知;

2.负责津贴“网上申报”系统维护工作;

3.汇总整理2017年度津贴发放数据,统计分析发放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

4.审核缴存住房公积金和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会计科

负责学校核拨业绩津贴、奖励绩效的账务处理。

(三)会计室

1.负责津贴的账务处理;

2.解释和反映津贴发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四、发放程序

1.各会计室划转归集科研绩效、核拨业绩津贴和奖励绩效。

2.各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发放各类津贴。申报系统打印发放表一式两份,经单位盖章领导签字后提交会计室办理发放手续。一份作为原始会计凭证,另一份由会计室交薪金科集中整理归档。

3.各会计室根据不同的申报内容,进行账务处理,生成银行发放数据和发放表,委托资金科发放。

  申报内容

  制单

  计税方法

  在职津贴

  年终奖制单

  年终一次性奖金

  当年退休津贴

  免税

  退休津贴

  劳务税

  缴存公积金

  免税

  校外人员劳务(津贴)

  校外劳务制单

  劳务税

  学生助研津贴

4.津贴发放结束后,薪金科审核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其他事项

1.享受免税政策的延退高级专家和2017年退休职工免税;

2.津贴的24%视作公积金予以免税;

3.以前年度离退休职工,承担了科研任务的研究生和校外人员(包括当年调离职工)均按劳务所得计税;

4.各单位长期聘用制人员,津贴按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不通过申报系统发放;

5.业绩津贴和奖励绩效分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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