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度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1-19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2017年度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处内各部门:
现将《2017年度津贴发放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2017年度津贴发放实施方案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月19日
2017年度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一、发放内容
业绩津贴、科研绩效和奖励绩效。
二、发放方式
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发放。
三、科室分工
(一)薪金科
1.编写津贴发放实施方案和发放通知;
2.负责津贴“网上申报”系统维护工作;
3.汇总整理2017年度津贴发放数据,统计分析发放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
4.审核缴存住房公积金和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会计科
负责学校核拨业绩津贴、奖励绩效的账务处理。
(三)会计室
1.负责津贴的账务处理;
2.解释和反映津贴发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四、发放程序
1.各会计室划转归集科研绩效、核拨业绩津贴和奖励绩效。
2.各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发放各类津贴。申报系统打印发放表一式两份,经单位盖章领导签字后提交会计室办理发放手续。一份作为原始会计凭证,另一份由会计室交薪金科集中整理归档。
3.各会计室根据不同的申报内容,进行账务处理,生成银行发放数据和发放表,委托资金科发放。
申报内容 |
制单 |
计税方法 |
在职津贴 |
年终奖制单 |
年终一次性奖金 |
当年退休津贴 |
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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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津贴 |
劳务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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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公积金 |
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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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人员劳务(津贴) |
校外劳务制单 |
劳务税 |
学生助研津贴 |
4.津贴发放结束后,薪金科审核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其他事项
1.享受免税政策的延退高级专家和2017年退休职工免税;
2.津贴的24%视作公积金予以免税;
3.以前年度离退休职工,承担了科研任务的研究生和校外人员(包括当年调离职工)均按劳务所得计税;
4.各单位长期聘用制人员,津贴按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不通过申报系统发放;
5.业绩津贴和奖励绩效分次发放。